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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1-23 浏览: 81

穗防控〔2020〕1号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3号通告规定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市启用“穗康码”加强居住小区(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居住小区(村)根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使用“穗康”微信小程序获取“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有关指引详见附件)。已经在使用通行码的区,要与“穗康码”对接,实现平稳过渡。

  二、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均需出示“穗康码”方可进入居住小区(村)。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智能终端设备条件的人员,可以由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代为获取“穗康码”或直接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线下申报后领取人员通行证。居住小区(村)出入口合理设置防控卡点,确保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同时继续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措施,对驶入居住小区(村)车辆的驾乘人员实行逐车、逐人核查。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后,居住小区(村)无须再对经过认证的通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三、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迅速动员,充分发挥街(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日内,全面完成本区居住小区(村)内所有居住人员个人健康自查上报以及人员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全面启用“穗康码”实施通行认证管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社区农村防控组。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使用“穗康码”及相关技术手段拓宽、深化其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的应用,及时做好有关部署,制定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在进行“穗康码”的推广应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之日。


  附件:居住小区(村)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工作指引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标签: 穗康码